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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6-04-04 14:04:18 点击:986

  财务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注意的问题: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如果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再转租,则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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