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
财务会计知识点:固定财物折旧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财物规模
固定财物准则规则,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财物计提折旧。可是,已提足折旧仍持续运用的固定财物和独自计价入账的土地在外。在断定计提折旧的规模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1.固定财物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添加的固定财物,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削减的固定财物,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财物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持续运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早作废的固定财物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财物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订可运用状况但没有处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估量价值断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处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财物,在断定折旧年限时应该思考是不是可以合理断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会取得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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