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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知识点:诉讼程序(二)

机构:天津大立教育 时间:2016-04-05 09:52:26 点击:1051

第一审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许法则还有规矩的以外,应当揭穿进行。离婚案件,触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恳求不揭穿审理的,可以不揭穿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次第进行:

·当事人陈述;

·奉告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

·宣读断定定论;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依据。当事人经法庭容许,可以向证人、断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恳求从头进行调查、断定或许勘验的,是不是答应,由人民法院抉择。

2)法庭争论

法庭争论按照下列次第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说话;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争论;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说话或许争论;

·相互争论。

法庭争论结束,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次第咨询各方终究意见。法庭争论结束,应当依法作出断定,断定前可以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断定。

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许未经容许半途退庭的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容许半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断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容许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断定。

4)审限恳求

人民法院适用通常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伸的,由本院院长赞同,可以延伸6个月;还需要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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