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其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投资企业利得或损失的,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更多关于会计的资讯,请访问上海会计培训学校
下一篇: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