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复习知识点:起诉和答辩
申诉和争辩
(1)申诉
1)申诉的概念
申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诉讼,央求司法维护的诉讼做法。
2)申诉的办法
·书面办法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1款规矩,申诉应向人民法院递送申诉状。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矩的申诉办法是以书面为原则的。
·口头办法 虽然申诉以书面为原则,但当事人书写申诉状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奉告对方当事人。可见,我国申诉的办法是以书面申诉为主,口头办法为破例。
3)申诉状的内容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矩,申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作业、作业单位和居处,法人或别的经济组织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首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央求和所依据的实际与理由;
·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姓名和居处。
(2)争辩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申诉情况进行检查后,以为符合余件的,即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状副本发送到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争辩状。被告不提出争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1)争辩的概念
争辩是关于原告的申诉状而对其予以供认、争辩辩驳、拒绝的诉讼做法。
2)争辩的办法
·书面办法即以书面办法向法院提交的争辩状。
·口头办法争辩人在开庭前未以书面办法提交争辩状,开庭时以口头办法进行的争辩。
3)争辩状的内容
关于原告、上诉人诉状中的主张和理由进行辩解,并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即提示对方当事人法令做法的差错的地方,对方诉状中陈述的实际和依据中的不实的地方;主张相反的实际和依据阐明自己法令做法的合法性;罗列有关法令规矩,证实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央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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