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财务会计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相关规则
1.区分的条件
关于公允价值能够牢靠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能够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如公司没有将其区分为别的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关于买卖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不明确。例如,在活泼商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出资、债券出资等。
(2)限售股权的分类
①公司在股权分置变革过程中持有对被出资单位在严重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时间股权出资,视对被出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计算;公司在股权分置变革过程中持有对被出资单位不具有操控、一起操控或严重影响的股权,应当区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姑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操控、一起操控或严重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原则规则,将该限售股权区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原则规则条件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初始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留意疑问:相关买卖费用应当计入初始承认金额。公司获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没有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承以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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