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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培训政策

机构:北京西点训练营 时间:2016-04-25 10:47:27 点击:707

  (一)加强宣传,扭转退役士兵误区。

        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建立一个能使广大退役士兵展示其自身价值的信息网络以及推介自主创业项目和门路;

  其次,要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成功典范,营造自主创业,参加职业培训的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报道;

  第三,抓住退役士兵报到时机,向每人发一份《致城镇退役士兵一封信》和《唐山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手册》,全面介绍我市推行自谋职业、开展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使退役士兵了解我市的经济发展形势、就业形势,使他们坚定掌握一技之长的信心和决心。

  (二)落实资金,为自主创业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一是继续落实我市自谋职业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重新审定自谋职业标准。对于各县现标准偏低,达不到我市的要求,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人均收入的2倍、转业士官达到3倍执行。同时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自主择业资金预算。

  二是按照《河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将我市技能培训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同时要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培训资金预算,即直管县(市)退役士兵按照每人900元(即5:5分担),其他县(市、区)每人600元(省、市、县三级各负担三分之一)。

  (三)修定政策,为培训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依照《河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我市现有《唐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培训时机、经费保障、培训科目、时间设定,培训程序等,除已开展的短期技能培训外,加强与教育沟通与合作,与我市较好大学联办学历式培训,积极推进我市退役士兵培训由短期培训向长期培训方向发展。

  (四)加大督导力度,发挥县(市)区作用。建议由民政、财政、劳动、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各县(市)区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县本级技能培训资金,确立培训基地,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县级培训工作的开展。

  (五)整合培训资源,从知识结构和技能实用上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

  一方面充分发挥人社、教育等社会培训资源的作用,组织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积极与当地实力较强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校企合作关系,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努力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使培训与就业对接,实现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国家、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返乡退役士兵的培训按政策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渐将培训向基层延伸。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广泛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退役士兵农业生产技术,并兼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将有技术、有资金基础、有意愿创业的退役士兵引上创业之路,对符合参加创业培训条件的人员,按政策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

  (六)搞好政策衔接,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自主创业创造宽松的条件。

  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最重要的是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办证优惠。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包含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给予优先办理,一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

  二是贷款优惠。落实1-2家银行作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贷款指定单位,由政府担保,为他们提供1-3年免费或贴息的小额贷款,作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对于已创业成功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退役士兵,应扩大扶持力度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三是税收优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

  四是场地优惠。工商、建设、规划、市政等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信息,优先照顾。

  五是设立基金。各级政府通过财政及各种渠道筹集创业基金,用以奖励自主创业有所贡献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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