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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