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员的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1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全日制职业消防学校的培训期限,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灭火救援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灭火救援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灭火救援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灭火救援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教学场地为普通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模型、教具和多媒体教学设备。技能培训应具有必要的室内外训练场地,配置能够满足灭火救援技能训练所需的设施、装备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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