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65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
因此,若你司属于放弃退免税而适用免税或者征税政策,应办理放弃退免税的备案手续。
若是属于根据规定应做免税申报,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前后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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