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墙
1.防火墙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目前《建规》的规定为 4h,《高规》的规定为3h.
2.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当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和楼板等因火灾影响而破坏时,不至使防火墙倒塌。
3.防火墙应截 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面不小于500mm.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0mm.但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0m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
5.防火墙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将防火墙加高,使之超过天窗结构400-500mm,以防止火势蔓延。
6.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0mm.
7.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关闭。
8.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不应穿过(高层民用建筑为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体将缝隙填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
9.建筑物内的防火墙宜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 窗时,距离可不限。
更多知识,请访问新乡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
下一篇: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