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知识:金融期货
所谓的金融期货,就是指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按规定的条件(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
期货交易的目的:投机、保值。
(二)特点
1、间接清算制:通过证交所清算部或结算公司,克服信息不对称和违约率高;
2、合约标准化:价格是期货合约唯一的变量;
3、灵活性:在交割日间对冲交易(平仓),无须最后实物交割,克服流动性差;
4、逐日盯市制:期货交易不是到期一次性结算,而是每日进行结算。
每天交易结束时,清算公司都要根据期货价格的涨跌对每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
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的浮动盈亏。
(三)品种
1、商品期货:农产品、金属、能源类等期货;
2、金融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
(四)股指期货的特点:
1、交易对象是股价指数;
2、成交签约与交割不同时进行,是一种期货交易;
3、交易价格以“点”来计算和表示;
4、一般按季确定交割时间;
5、以现金方式进行交割。
(五)交易方式
1、多头交易(买空)
预期某证券价格将上涨,先以期货合同预约买进,等交割时再高价卖出,从中获取低买高卖的差价。
2、空头交易(卖空)
预期某证券价格将下跌,先订立合同按现有价格卖出,等证券价格下跌后再买进,从中获取高卖低买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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