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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机构:济南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6-09-14 10:19:03 点击:744

  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仪表测量等方法逐个对传输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传输设备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

  2.切断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间的通信线路(或信道),传输设备应在100 s 内发出故障信号。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5.检查监管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6.检查故障报警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7.检查屏蔽信息的接收与传输功能。

  8.检查手动报警功能。

  9.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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