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张家口优路 > 资讯总汇 > 编报年度决算的要求

编报年度决算的要求

机构:张家口优路 时间:2016-10-07 10:48:53 点击:950

  (1)清理结算。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入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2)核对一致。清理、核算年度预算收支数额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与领拨经费数一致。

  (3)正确截止。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曰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到12月25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4)及时人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人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度预算拨款列人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5)清理往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人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应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6)银行对账。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额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7)清理盘点。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  更多资讯,请访问张家口中级经济师培训学校

师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