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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中标底概念及编制依据

机构:郑州大力教育培训中心 时间:2015-09-23 09:19:30 点击:637

  标底是由主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

  它不等于工程(或设备)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

  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元关人员泄漏。我国国内大部分工程在招标评标时,均以标底上下的一个幅度(5%-10%)为判断投标是否合格的条件。

  标底一般是以概预算为基础编制的,标底价:包括招标工程总造价,单元造价,钢材、木材、水泥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其中没有三材指标而需要议价采购的应注明其数量、单位价差及差价总金额,招标工程总造价中的所含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包干系数或不可预见费用的说明和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的说明。

  招标工程标底总价总工期的计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①增加建筑面积或改变结构类型

  ②改变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使用功能

  ③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或地下管网,通道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

  ④人力不可以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注意:在标底总价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内尚未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包括标底编制期已公布的季度竣工调价系数)和议价采购的价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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