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算公式 | 适用范围 |
从量定额征收 |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
从价定率征收 |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适用税率 | 原油、天然气、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
特殊规定 |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 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2014年以前年度符合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 |
(1)以初级矿产品作为课税数量。
(2)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应税矿产品也要交增值税,按价格交;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大部分矿产品按数量交。
(3)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逾期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更多资讯,请访问岳阳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
下一篇:计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