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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知识:​投标规定要点

机构:许昌优路教育 时间:2016-11-03 21:04:20 点击:1048

  (1)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因故不再具备资格条件的,其投标无效。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由投标截止日起到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其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3)投标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招标人可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同意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因此而受损的,招标人应予补偿。

  (4)同一专业的企业结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其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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