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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机构:周口优路 时间:2016-11-04 21:15:18 点击:857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一般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但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纯获利益合同例外。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的权利。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终止或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一般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被代理人可追认。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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