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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知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机构:青岛优路教育 时间:2016-11-07 20:53:23 点击:821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应试者应熟知法规对上述项目范围的界定。

  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及材料等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也必须招标。其中,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下列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1)上述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2)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抢险救灾的项目以及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项目;(3)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4)采购人或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建、生产或提供的项目等;(5)为了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而需向原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

  4.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的比重过大;(3)国家及省、市、自治区重点项目中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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