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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诉讼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机构:张家口优路 时间:2016-11-30 17:24:00 点击:915

  在法治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要靠人民群众自己,也要靠公平、公正的司法。但在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大多数事件中,被拆迁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要靠弱势群体自己举证维护权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不妨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来遏制违法强拆、暴力拆迁行为的发生。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被拆迁人)可就某种事实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拆迁方)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举证责任倒置一方面可以较好地保护弱者的权益,促进法律公平;另一方面,也使得维权更有效率,更加节省举证成本。

  举证责任倒置和责任追究首先得针对政府,针对官员,然后才是拆迁公司、开发商。在以往的违法强拆、暴力拆迁事件中,我们要么看不到对行为人的查处,要么看到的是一两个人全揽责任,其他人依然无事。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自查,还是约谈、督查,要想真正杜绝违法强拆、暴力拆迁,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违法强拆、暴力拆迁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是可以促使拆迁方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保全没有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证据,比如征地拆迁决定、补偿方案的群众意见是否有签字画押、拆迁的全过程是否有录音录像记录等;其二是,为了理清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责任,也必将促使政府加快从拆迁的主体中退出,完善配套制度,使中央政策落地,强化拆迁方内部的互相监督,在类似事件发生后,迅速找出真正的责任人;其三是能够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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