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等因素。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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