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
在经营租赁方式下,由于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在实质上没有转移给承租企业,因此,承租企业不需承担租赁资产的主要风险,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不需将所取得的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相应地,也不必将所承担的付款义务确认为负债。
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执行相关准则。
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的现值)
借:财务费用(每期期初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发生弃置费用支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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