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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理财产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机构:随州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6-12-05 17:32:58 点击:806

  四大的部分金融合伙人也在撰文分析理财产品的增值税征税问题。网上有部分税务局也有答复,比如上海市税务局认为,企业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该按照贷款利息缴纳增值税。另外有一些税务局对于企业购买各种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给出的原则是,如果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的,则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不保本的,则算投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而另外也有税务机关认为,即使企业购买的是非保本理财产品,但是由于36号文认为理财产品时其他金融商品,我不按利息征税,也可以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总之,网上各种观点都有,似乎每个人都有一定道理,又都没有完全的道理。

  对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的流转税征税问题,在营业税下就是一笔糊涂账。而到了增值税下,我们如果仍然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表面,扣各种字眼,而不去深入剖析理财产品背后的法律关系,不去了解各种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诞生背后的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大的制度背景,则我们永远无法在制度层面妥善解决理财产品的增值税征税问题。

  对于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流转税问题的讨论实际是伴随着中国对金融管制的放松,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由于我国实行的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模式,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通过各种通道进行业务创新而产生的新问题。

  随着中国的金融机构通过各种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进行跨界套利,中国的影子银行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据德意志银行数据,截止2016年一季度,中国银子银行规模在过去四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46%,至21万亿,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0%。这是理财产品流转税问题诞生的一个大的制度背景。

  在2010年,我就曾经撰文分析过,税务机关需要关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金融创新业务对营业税税基的侵蚀问题。比如,原先A银行直接放贷款给M公司,A银行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是,现在A银行通过信托作为通道,通过购买单一信托计划给M公司放贷,此时A银行取得的收益从利息变为了信托商品投资收益,这个收益有些银行放入同业,有些银行放入投资收益中。抛开银行操作这种业务利益驱动和监管套利的动机,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银行通过这种通道业务变换了收益的实现形式对营业税税基产生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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