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课云网 > 广州优路教育 > 资讯总汇 > 车间、工房的安全要求

车间、工房的安全要求

机构:广州优路教育 时间:2015-09-24 10:24:12 点击:691

  一般情况下,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在安全地带;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生产企业内部,应当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者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非危险品生产区分别设置,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建立生产线,做到分小区布置。

  在布局上应当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无关人员和货流不得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得通过住宅区和其他建筑物的防护屏障。核算药量大或者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应当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者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当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当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不得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应不低于2 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危险品工房建筑物按使用性质确定并在外墙安全标识上须标明名称、等级、人数、危险品名称、数量、特性。危险品厂房门应当是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宽度不小于1.2m,不得设门槛。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当采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者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危险品仓库门宜为双层,均向外开启,内层门为通风用门。

  危险品厂房安全窗应当向外平开,宽度不小于1m、高度不小于1.5m,窗台高度不高于地面0.5m,不得设置中挺,利于快速开启。

  危险品仓库的窗户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进风窗。

  更多资讯,请访问广州安全工程师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