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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造师培训班

机构:优路教育 时间:2020-08-21 17:32:12 点击:498


建造师培训班

建造师课程安排

距离一级建造师考试仅半月!还有必要安排学习吗?

距离一级建造师考试仅剩半个月时间了,很多考生开始变得焦虑、急躁。也有些考生遇到备考瓶颈,成绩提升困难。今天,就为大家解答一下一级建造师考前半月常见问题,希望能助各位一臂之力。详情如下:


  一、最后几天还有没有必要安排学习?

  不少考生觉得考前应该彻底放松,连复习也跟着放松,每天大部分时间用来看电视和上网。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考生正确的做法是应心理放松,学习不能放松。而“加大马力”冲刺也是不可取的,考生应保持自己平时的学习和生活节奏就可以了。

  二、一建考前如何安排学习时间?

  高强度的学习加适当的锻炼,学习效果远大于不间断的车轮战式的学习。天天扎在书堆里,大脑得不到适当的休息,反而学习效率下降,并且一整天复习同一门学科,容易产生急躁情绪。要想精力集中,可以采用学科交替复习并保持适当的运动量,做一些自己爱好的活动,让自己放松心情、清醒头脑,使自己保持最佳的学习状态,学习效果自然会有所提升。

  三、在家里安静复习是不是比较好?

  考前最后几天,很多一建考生多处在自由复习状态,大多数考生选择在家里等安静的地方复习,但专家表示,考生在家中复习效果并不好。考生在家里复习时,容易被各种事情干扰,不能集中精神复习。而且考试时是几十人在一个教室里考试,翻卷、咳嗽、询问等声音在考试中都可能存在。有的考生在家中备考时间过久,考试时无法适应考场环境,容易导致发挥不好。

  四、放弃弱项科目或只复习强项科目,好不好?

  考前的复习因人而异,临考前,适当的偏向优势科目都是正确的,但薄弱的科目也要适当兼顾,起码基础部分不能丢分。放弃弱项科目或只复习弱项科目都是不太科学的。因为在短短几天内,想让薄弱的科目有较大飞跃是不太可能的。而对于强项科目,如果长时间不看,考试时也可能会觉得生疏,不能够顺利发挥。

  五、考前挑灯夜读好不好?

  挑灯夜战的方法并不足取。特别是晚上学习时间不要太晚,早睡早起最科学。晚上学习到12点再睡到早上6点的效果,不如从晚上9点睡到早上6点再起床学习的效果好,因为从科学养生来讲,晚9点至凌晨3点,人体三焦、胆、肝经最旺。此时休养生息,推陈出新,第二天精力充沛,才会有最佳的学习效果。

  六、考生怎样减轻心理压力?

  一建考试成功的关键就是等于实力加心态,实力就是指考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心态就是考生的心理素质。冲刺阶段的心理要注意调整,一是不要把一建的目标成绩定得过高,目标要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基础而定。目标定得过高,容易因没有信心达到而提前烦恼,这样就导致了学习效率下降也增加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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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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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期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明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职称评聘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等等,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再取消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xls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xls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0月28日
序号 证明 用途 依据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不再提交。
2 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原件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第八项。不再提交。
2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我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25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出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翻译专业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我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26 职称评聘证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等考试报名,以及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我部及有关考试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关于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免试条件的规定。 改为告知承诺制。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核验。暂无法核验的,采取网上上传材料等方式办理。
27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 办理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有关规定。 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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