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转包问题
建设工程转包,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行为。
另外,承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条强制性规定明确了严禁转包行为,即禁止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内容,直接将工程再转包。
所有的转包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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