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作中的变更程序
首先,变更程序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庆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其程序为:
①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②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个性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个性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③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⑤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
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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