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点:企业的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等优点。
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业主而言:(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4)企业的生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公司制企业
公司(或称公司制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经政府注册的盈利性法人组织,并且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根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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