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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赠品过敏商家也要赔偿

机构:郑州黄茹化妆 时间:2015-05-23 10:08:21 点击:599

  最近,有这样一则新闻:一位姓李的女士在某化妆品店搞店庆时,以1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某品牌防晒霜,因为消费满了100元,所以李女士免费获得了某品牌15ML的防晒霜试用装。

  回家后她便开始使用赠品试用装,当天晚上脸部就开始又热又痒,一照镜子,发现脸上红肿了起来。第二天一早,她便去往医院检查,经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并开了一些外用药膏,共花费了176元。

  李女士拿着医院开的诊断书找到该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并赔偿,化妆品店却以试用装是“买一赠一”的赠品,不对赠品质量负责,且李女士涂抹后出现不适现象是其本身皮肤敏感造成的。

  无奈之下,李女士投诉至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看中赠品的实用性才以不菲的价格买下商品,商家把赠品作为促销盈利的手段,已从消费者对其他商品的购买中赚回了赠品的利润。

  商家不能否认,赠品实质上也是商品,商家以赠与的形式实现了买卖行为,理应承担赠品产生的侵权责任。经调解,化妆品店同意退货并赔偿李女士医药费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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