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城镇道路分类
(1)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人且控制出人口间距及形式,以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2) 支路宜与次于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服务功能为主。
(3)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人口。
(4) 次于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千路网,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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