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知识:火力发电厂给水自动调节系统质量指标规定
1.调节系统正常工作时,给水流量应随蒸汽量迅速变化。在汽包水位正常时,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应基本相等。
2.锅炉稳定运行时,汽包水位应在给定值的±15mm范围内变化。
3.锅炉稳定运行时,执行器不应频繁动作。
4.当给水流量扰动(中压炉为额定负荷的20%,高压炉为额定负荷的10%)时,给水流量的恢复时间应小于30s。
5.当水位定值改变40mm时,水位应在1min内稳定在新的给定值(水位恢复到给定值的±80mm。水位稳定在给定值的时间应不大于2min。
更多资讯,请访问广州工程建筑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