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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考试:闪燃与闪点

机构:徐州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10-31 08:56:01 点击:719

  根据燃烧的起因不同,燃烧可分为闪燃、着火和自燃三类。

  (1)闪燃与闪点

  可燃液体的蒸气(包括可升华固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遇到明火而引起瞬间(延续时间少于5s)燃烧,称为闪燃。液体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液体的闪点。闪燃往往是着火先兆,可燃液体的闪点越低,越易着火,火灾危险性越大。

  一般称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为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液体为可燃液体。

液体根据闪点分类分级

种 类

级别

闪点(℃)

举 例

易燃液体

T ≤2

汽油、甲醇、乙醚、苯、丙酮、二硫化碳、煤油、丙醇等

 

28 < T≤4

可燃液体

45 < T≤120

戊醇、柴油、重油等

 

T> 120

植物油、矿物油、甘油等

  可燃液体之所以会发生一闪即灭的闪燃现象,是因为它在闪点的温度下蒸发速度较慢,所蒸发出来的蒸气仅能维持短时间的燃烧,来不及提供足够的蒸气补充维护稳定的燃烧。

  除了可燃液体外,某些能蒸发出蒸气固体,如石蜡、樟脑、萘等,其表面上所产生的蒸气可以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混合而成为可燃气体混合物,若与明火接触,也能出现闪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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