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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魅”与“祛魅”(二)

机构:长沙环球优路教育 时间:2015-11-03 10:09:31 点击:655

  湖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经过七易其稿,这部反映了当时中国建筑历史及理论研究水平,由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史编委会组织编写,刘敦桢主编的《中国古代建筑史》于1965年完成了最后的审定,但由于“文化革命” ,该书迟至1978年才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在确认中国文化伟大价值的要求的引导下,虽然该书的作者明确地感受到明、清时代斗形制和梁断面的变化对于“持续进化观念”的挑战,而承认存在着与持续发展观抵牾的“矛盾的相象”,但是作者仍然全力塑造中国传统建筑的历史是一个持续进化的过程的概念。对在梁思成先生的《中国古代建筑史》中评价不高的明清建筑及相关问题评价的改变,成了这本书坚持中国传统建筑持续进化论的关键,对明清时期中国建筑的发展或进化的成就的总结,该书的具体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 砖的使用的普及及工艺的改进,拱券技术在地面建筑上的应用。

  二、 夯土技术有较大的发展。

  三、 琉璃工艺的改进与使用范围的扩大。

  四、 木构架的整体性的加强。

  五、 建筑生产的标准化和定型化(有利于提高施工的效率)。

  六、 建筑总平面布局上有所创获 [19]。

  这些结论虽说都持之有据,但是,斗结构机能的丧失,梁断面的变化反映出对于建筑构件在力学效用上的把握的退步,构架死板僵化,建筑风格与雄健遒劲概念的疏远等仍不可避免地对进化概念的形成投下浓厚的阴影。特别是在建筑理论中,建筑本体形成的规则与方式,是建筑理论关注的焦点和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判断建筑变迁的最主要的内容,对于中国古典建筑来说,斗和梁变迁,不仅是考察建筑风格变迁的关键部分,并且也是考察中国传统建筑本体形成规则与方式变迁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对于中国传统建筑的讨论,斗和梁架有着不可替代的中心性,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只有恰当地表明了斗和梁的制作和形式在单纯的力学体制中是逐渐走向合理的,才能表明中国建筑作为一个体系是在不断地发展着的。

  1979年,由潘谷西、郭湖生等先生组成的《中国建筑史》编写组完成的《中国建筑史》的古代部分,基本上沿袭了刘敦桢主编的《中国古代建筑史》的观念和评价,但更加突出了发展或持续进化这一主线,在对明清这一关键时期的论述上,该书认为这一时期的建筑,除了刘敦桢已经论及的进步以外,还有以下三点重要发展:

  一、民居建筑百花齐放,丰富多彩。

  二、喇嘛教建筑的兴盛。

  三、古典园林建设兴盛,规模宏大 [20]。

  但是这三点从原则上都不涉及建筑本体的构成方式,因而对这些“发展”的揭示也就不能够正面地回答或消解刘敦桢提出的中国官式建筑结构变迁中的“矛盾相象”,弗莱彻的“建筑之树”的阴影仍然难以消除。并且,其中的第一条是否成立也颇有可议论之处。按常规说,时间越向前推,因为地区之间的交通上的限制,各地建筑越容易因风俗、气候、材料、营造方式的差异而使其建筑之间呈现不同的色彩,越容易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情况,而明清时期的交通条件的改善,原则上会促成地区间的文化整合而减少不同地区间建筑形式形成差异的机会,虽然确实有更多的不同的明清住宅建筑被保留下来,但这绝对成为不了这一时期“民居建筑百花齐放”的证据,从推理上说明清以前的民居建筑形式应该更为多样化才是。

  1982年,李允在香港出版了探讨中国古代建筑设计理论的著作《华夏意匠》,得到社会的好评和内地有关专家的关注。1985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利用原书第二版的全套印版重印并在内地发行,一时间,该书广泛传播,成了许多人了解中国传统建筑的重要文本,在《华夏意匠》中,李允引用了弗莱彻的“建筑之树”,并且似乎要对之作出正面的回应和批评,但仔细看去,我们发现,李允不仅未能清晰地和全面地把握弗莱彻的观点,并且对他屡屡提及的伊东忠太的论说也缺乏全面的把握,并也许因此造成了他对于伊氏的过分的热情。在具体的论说上,他不仅放弃了伊东忠太将明清时期列为“复兴期”的做法,而将之径直地判为“停滞期”,并且对伊东忠太对于明清故宫的评价和其止于南北朝的写作不置一词,也许在内心深处李允先生对将明清定为停滞期并不满意,但是由于他基本上采取的是与梁思成、刘敦桢两先生相同的建筑评价立场,所以也就绕不过斗至明清成为了一个丧失的结构机能的装饰化构件这一中国建筑结构变化的关键问题[21],因此在操作上他也就不得不将就成文,只能用“中国文化的特征就是古老和不断的连续相继地发展,中国建筑显然也是同具这种特色”和“一种建筑形式或者说建筑体系能够经历几千年而不衰亡”等来“证明”中国建筑的价值和支持其中国传统建筑不是“陈陈相因,停滞不前”的观点[22]。这些说法在原则上与五十多年前伊东忠太的说法并无区别,并且要让人们承受更多的无所适从的感觉。因而《华夏意匠》对于弗莱彻的回应也就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1990年以来,中国建筑历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百花齐放的时期,湖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可是似乎那些本应对弗莱彻的"建筑之树"作出反应的、全面讨论中国传统建筑的著作,似乎对这个问题都采用了搁置的办法。有人甚至认为不值得对此作出反应,这种看似洒脱的做法不仅缺乏学理上的支持,并且把老一辈的学者置于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998年,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的第一届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史学分会会长杨鸿勋先生在致辞时,再一次提到了弗莱彻的“建筑进化之树”,并认为应向国际学术界纠正长达百年的误解[23]。杨先生的这一要求,十分有力地表明了在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亟切需要充分确认自身价值的背景下,日本学者村松伸、禅野靖司认为弗莱彻的“建筑进化之树”“象征着在切入19、20世纪世界的建筑时,横在我们眼前的难题”这一判断的有效性[24]。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经过梁思成、刘敦桢两位先生的努力,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中国传统建筑由汉至清,至少在技术体系上,一直在连续的并且有相当幅度的变化,这十分明晰地表明,中国传统建筑技术在历史上并未发生重大阻断,除非我们假设在这2000年里,中国工匠从未对中国建筑结构达成一个合乎逻辑的系统的把握,否则我们就不能认为中国传统建筑在构造和结构上的变迁是盲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认为,至少在当时的工匠们看来,中国传统建筑在结构和构造上的转变在整体上是向着更为经济的和有机的方向运行的,但结果却出现了以现代观点看出的“矛盾的现象”,这本身再明确不过地告诉我们,对于中国传统建筑的解释需要不同于以往的逻辑和原则。或者说,历史本身要求我们摆脱西方建筑的评价角度的纠缠,采取符合中国建筑实情的理论视野,对历史事件做出合乎历史逻辑和情境的系统定位。在新的视野中,中国传统建筑研究上一些被忽视的因素和侧面可能会浮现出来,并且呈现出其决定性的意义。

  在我们看来,如无“内在”的革命发生或外来因素的强力打断,任何民族的建筑的发展与变迁,都是在一定的框架格局中和既定的边界中进行的,这个框架和边界决定于特定的文化体系对于建筑的核心价值的认定和在具体的情境中形成的针对这个核心价值的初始应对格局。正是由于中国建筑的核心价值和初始应对格局与西方建筑不同,导致了中国建筑发展变迁的不同起点和十分不同于西方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从根本上说,无论中西建筑都是赋予人们生活环境以意义的物质性构成,不同的也许是,西方建筑特别是西方现代建筑似乎更加强调对于个人行为的适应和相应情绪的调动,而中国传统建筑则似乎更加强调对于人们行为的控制和人际秩序的形成。

  中华文化很早就将建筑在人的行为的控制和人际秩序的形成上的作用视为建筑(宫室)的核心价值,“宫室,礼之具也”,正是这种观念的明确表达。基于这种不同于西方的对于建筑的认识,中国人对于这一赋予人的生活环境以意义的物质性构成,在相对完整的技术体系形成之时,就将其构成方式及相关元素赋予了特定的文化意义;也就是说中国传统建筑的构成方式(结构与构造方式)及相关元素的设定从很早起,就不仅受到基本的物理规则的制约,并且深刻地受到社会的意义乃至象征要求的制约。例如,在中国传统建筑构成要素中,斗一直是建筑使用者身份的象征,中国传统建筑上的斗设置,特别是斗早期变迁的根据应该并非仅仅是因为结构或空间的要求[25],同样唐宋建的梁的3∶2的断面的确定,也许在当时人那里并没有明确的力学依据,而是像龙庆忠先生指出的那样,只是当时的“叁天两地而倚数”等“数理哲学概念”表达的要求使然[26]。

  其实斗从简单的单斗只替向八铺作巨制的变化,梁架体系长久地坚持木制的平行四边形构架,乃至建筑许多其他部分的变化,都是中国传统建筑首先对社会意义乃至象征性要求应答的结果。而斗由唐宋形制向明清样式的转型,梁架制作上由唐至清的变化等,至少在建筑技术层面看,表明了这种应答方式的变化总体上是向着与自然法则无关的文化或人事要求被逐渐地遮蔽、遗忘或者被置换,而营造乃至结构本身则向着更加经济、更加合乎力学规则和更加“有机”的方向运动的[27]。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社会里虽未形成建筑体系的革命性的转变,但至少在建筑技术的层面,中国传统建筑几千年来毫无疑问地是在持续的发展或者进化着的,从最终成果看,这种发展或进化,不仅适当地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形成了持续变化着的具有伟大艺术价值的形式系统,并且也表明了,中国传统建筑的结构规则,并未被社会意义的表达和象征格局的建构所统辖、笼罩,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具有“结构理性”特征的体系。

  “建筑之树”之魅长期得不到祛除,从根本上说,正如许多人已经正确地指出的那样,最主要是因为西方中心主义在作祟。不过,反抗西方中心主义,并不是仅仅地反对西方人自以为主的理论姿态,更重要的是要祛除已经深入到我们骨子中的以西方建筑历史为根据形成的相关理论的阴影,特别是习惯于在各个层面都简单地把中国传统建筑与西方建筑相比附的“心魔”。历史要求我们敢于直面中国传统建筑,而不必非要通过西方建筑理论的镜子来观察中国传统建筑。

  有学者明确地指出,对于中国传统建筑和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的研究是中国建筑近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28]。如果这样,恰当地判定中国传统建筑的性质与价值,对于我们就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因为这是中国建筑近代化回避不了的基础条件。特别是由于我们正在大规模地进行着环境的重塑,更使得恰当理解中国建筑传统具有了某种迫切性,如果我们不能摒除以往根深蒂固的成见认真地面对既存的历史现象,着力于系统地而不是片段地、综合地而不是零碎地对历史现象予以解释,并正确地提出能够涵盖中西建筑特征的理论构架,充分表明中国传统建筑体系性的独特性,那么,在西方文化霸权虽然受到挑战但仍然深入人心的状态下,中国传统建筑就很难不成为西方规则的一个过了时的东方样本。甚至于我们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无法正面地、深入地谈论“新中国建筑”而只能谈论“民族风格”(在我们看来,在很大程度上这是“西方主体中国装饰”的代名词)。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只能以片段的、偶然的方式得以留存,而不能作为一个系统的、持续的、必然的条件对于中国建筑现代化历程发生影响。或者说,如果我们不能直面历史,从理论上看,中国传统建筑也只能一方面成为向西方世界提供可资激发其奇思异想或浪漫情怀的媒介,一方面成为国人怀念逝去的往日辉煌的差强人意的实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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