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材料的检测与试验(二)
4 关于数据处理
湖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由于各种原因, 在同一组试件的测定中, 有时试验结果的离散性较大。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对一些材料的试验结果有取舍的要求。例如在水泥胶砂强度抗折试验中, 当3 个强度值中出现超出平均值±10%的数据应予以剔除, 计算其余数据的平均值。此外, 混凝土和砂浆的抗压试件强度平均值的计算等, 也都有各自的数据取舍方法。计算结果的修约按GB/T8107—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其尾数按“四舍六入五单双法”进位,并按标准规定保留有效位数。例如按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的规定, 钢材( 包括钢筋) 性能的测定结果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约。对没有具体要求的, 强度值≤200N/m㎡时, 修约间隔为1N/m㎡, 强度值为200~1000N/m㎡ 时, 修约间隔为5N/m㎡ , 强度值>1000N/m㎡时, 修约间隔10N/m㎡。另外, 还应遵循计算过程中不得修约的规定。例如砂的表观密度试验,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规定需做两次试验, 但每次计算的表观密度值不应进行修约, 只需将两次结果的平均值的尾数修约为0 即可, 否则会加大误差的传递,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度。
5 关于误差问题
试验方法应严格按标准规定进行, 但由于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的差异以及材料的匀质性、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都会使试验结果产生误差, 试验误差有3 种, 一种是同一组试件之间的误差, 若该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允许的,但若超出了允许范围则应重新试验。例如在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或抗折强度测定值中, 若有两个测定值与中间值的偏差均超过了中间值的15%, 则该组试验应重做。另一种误差是将同一个样品分成2 个或3 个试样, 用相同方法在同一仪器上分别进行试验所得结果之间的误差, 称为平行试验误差。例如砂的筛分析, 两次试验求得的细度模数之间应>0.20, 表观密度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应>20kg/m3 等。还有一种误差是同一材料、同一样品在不同试验设备所获得的试验结果的误差, 称为再现性误差或对比试验误差。湖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其试验一般是将水泥、钢材等较匀质材料的样品等分为两份, 一份交当地质检机构, 另一份留本单位, 分析比较两个测试单位的试验结果, 若相对误差较大, 应找出原因并予以改进。这种实验根据需要每年可进行1~2次, 以提高本单位的试验质量。
6 加荷速度
在常温试验条件下, 如果材料作力学性能测试时加荷度较快, 试件的变形滞后于加在其上的荷载, 测出的强度值就会高于材料的固有强度。如测钢筋的屈服点时加荷速度较快, 屈服点值会有所提高。水泥、混凝土、砖等试件的抗折、抗压及加荷速度的快慢对测定结果都有影响。因此加荷速度应严格按照材料标准和操作规程操作试验机。加荷要连续、均匀, 当试件开始迅速变形接近破坏时, 停止调整试验机油门, 直至测出试件最大的荷载值。
7、样品的过程控制
还必须在建筑材料检测上进行有效地控制。现一重要间题论及和工程结构事故的关系。行材料检测方式及其弊端现行材料检测方式均是“送样式”。原是施工企业送样,自九十年代初实行工程监理后,由监理方在单上签字见证,然后施工技术人员将“样品”送到材料检测中心(站),应该承认,大部分施工企业所材料样品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取样;但也不能否认,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取样,或干脆送假样,比如水筋、砖,以及复合材料的混凝土和砂浆等。这样,送样不能代表样品总体,即使样品合格,也不能代表的材料合格。有的材料检测部门似乎知道这种简单的关系,故在检测报告单上说明:“本检测结论只对来样负责”。由于材料样品不一定真实,故而对工程质量的评价也就不完全真实。因此,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检测报告单和其它技术资料,即使评定该工程为优良,最终实际上也可能根本达不到优良标准,如果其它环节再失控,出现工程结构事故就是完全有可能的了。从以上分析来看,“送样式”的材料检测方法其样品不能够完全代表工程质量的真实性,不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工程结构事故。改革现行材料检测方式,变“施工企业送检式”为“检测部门抽检式”将企业和大专院校的材料检测中心一律取消,变其为政府部门编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要对工程质量,其检测结论应具有真实性、公正性。它的任务和决定了建筑材料检测部门必须改变以盈利为目的业性质,变为管理与监督的执法性质。这样,可将的材料检测中心(站)划归为和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能的政府部门,或可合并到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当地建委领导,以加大工程质量检测与监督的力转变检测方式
湖南建筑工程培训学校,总之,建筑工程要对人民负责,再也不能让倒塌事故的悲剧重演。这就要求必须把工程建设材料管理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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