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装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吊装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技术部门组织本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吊装工程专项方案,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这类工程包括: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编施工方案)
2.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应提交论证报告的工程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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