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控制
某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每一部分工程的施工,发包的都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最好的施工单位承包,获得最低的报价,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在进行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2.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包管理单位负责,而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
3.质量控制
对分包人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对分包单位来说,也有来自其他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各分包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
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含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5.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人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业主的工作。这是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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