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登记、从业及资格管理

机构:郑州德丰教育培训中心 时间:2015-11-30 点击:690

  1.造价员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我国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各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的登记工作。

  造价员登记的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以下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2.造价员登记从业

  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造价员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2)使用造价员名称;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从业水平;

  4)保管、使用本人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

  (2)造价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执行工程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从业活动成果质量;

  3)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4)保守从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3.造价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资格证书,统一规定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和从业印章样式。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资格证书原则上每4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4.造价员自律

  造价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自觉遵守工程造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活动质量。

  各管理机构可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自律惩戒:

  (1)谈话提醒;

  (2)书面警告,并责令书面检讨;

  (3)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造价员资格;

  (4)提请有关行政部门给予处理。

  更多知识:郑州建筑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学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