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应该谨记的小常识

机构:杭州春华教育 时间:2015-11-30 点击:701

  一、什么样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1、结账的记账凭证,2、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二、复印的原始凭证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吗?

  根据规定,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记账凭证装订的厚度如何把握?

  《规范》中对记账凭证的装订厚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一般3厘米为宜。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作为调账的依据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

  五、在合计处理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

  根据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编辑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更多资讯访问杭州会计培训学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