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员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各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的登记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从业印章。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登记取得从业印章后,方可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业。
造价员登记的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以下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I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2.从业
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资格证书,统一规定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和从业印章样式。造价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资格证书原则上每4年验证一次,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造价员应接受继续教育,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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