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等,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
(一)按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主要包括的内容。
(二)按照清查时间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
(3)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等事项时;
(4)发生自然灾害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事件时。
注意: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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