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家对划拨用地有着严格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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