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综合监管(国家安监局)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网格式)、国家监察(煤矿监察)和地方监管相结合(煤矿安全)、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预防为主。4)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5)监察与服务相结合。6)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程序: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许可证,会议记录,安全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3)作业现场检查。4)提出意见和建议。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征求意见->审查和调查->作出决定->送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事前(许可证、资格证等)、事中(行为监察:规章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制落实、技术监察:三同时、特殊工种场所)、事后(四不放过)3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1)安全管理和技术。2)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3)隐患治理。4)伤亡事故。5)职业危害。6)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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