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税收筹划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5-12-18 点击:54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而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会对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第一,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的5%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

  第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以上两类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规定。这种规定就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如果公式①中的利息支出大于公式②计算出的利息支出,则企业应正确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企业可以不按照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可以使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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