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好职工通讯费纳税筹划的办法

机构:高顿财务培训 时间:2015-12-21 点击:573

  职工通讯费相关财税政策

  之一: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企业为职工提供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之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就是说报销的通讯费不作为工资总额,作为职工福利费项目。

  之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4]43号),税率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档,第一档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第二档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以后索取的通讯费发票将是增值税发票,发票由国税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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