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的常见问题(一)

机构:成都慧人 时间:2015-12-24 点击:716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职工在符合(1)离退休、(2)死亡、(3)出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内这五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本息余额。

  2、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3、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4、问: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1)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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