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最终结清款。如果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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