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知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机构:唐山优路教育 时间:2015-12-29 点击:661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对予责令停建、关闭的行政处罚。

  更多资讯,请访问唐山职业资格教育培训机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