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项目法人以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的,则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项目法人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则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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