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知识点是201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1)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情况;
(7)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情况;
(2)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
(3)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
(4)事故抢救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
(5)最终伤亡情况;
(6)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2)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事故处理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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