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组成)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B、C、D、E的规定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任何更改变动。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投标人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做适当的变更增减。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方式编制,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3)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项目清单
(5)税金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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